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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3 13:02:46人气: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简称“文化中心”)为体育总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和职责:指导、协调全国体育文化工作。负责体育文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文物、档案和史料征集、整理、研究、管理与利用;相关体育文化宣传活动组织与交流;《体育文化导刊》和《中国体育年鉴》出版等。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中心内设11个处室,即:党委办公室(中心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文物部、文化活动部、事业发展部、研究部、《体育文化导刊》编辑部、《中国体育年鉴》编辑部、档案馆。

  收入与上年的2,815.03万元相比,增加了829.03万元,增加了29.45%,主要是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了35.5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财政拨款836万元。

  支出与上年的2,616.66万元相比,增加了547.52万元,增加了20.92%。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比上年的1,961.92万元减少了183.39万元。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2.88万元,增加比例为3.17%,主要是因为中心新招人员增加;二是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26.27万元,减少比例为37.21%,主要是因为中心2021年举办体育文化展览场地搭建费支出较多,其他项目如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等均比2021年有所减少。

  (2)项目支出比上年的654.73万元增加了730.93万元,增加比例为111.64%。主要原因如下: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本年比上年627.47万元增加了697.94万元,增加比例为111.23%。

  一是新增体育场馆“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支出632.13万元;二是其他体育支出“体育文化发展专项经费”比上年的404.00万元增加了105万元;三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支出本年度比上年支出减少了39.22万元,情况是:本年度因疫情原因的限制,部分工作未能正常进行,导致部分业务费用未执行。

  本年收入合计3,644.06万元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4.99万元,占总收入的79.44%;事业收入699.53万元,占总收入的19.20%,其他收入49.54万元,占总收入的1.36%。

  本年支出合计3,16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53万元,占总支出的56.21%,项目支出1385.66万元,占总支出的43.79%。

  文化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21.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94.9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13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27.80万元,其中使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601.67万元,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26.1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3.31万元。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36.44万元增加了984.68万元,增加了50.85%。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1,867.12万元增加了1027.87万元,增加55.05%ky体育登录官网,主要是新增体育场馆“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836万元财政拨款,其他体育支出“体育文化发展专项”比上年增加拨款111万元,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拨款80.8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13万元比2021年的69.32万元减少了43.19万元,下降了62.31%。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80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0.31万元增加了717.49万元,增加了37.56%;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601.67万元比上年的1,840.99万元增加了760.68万元,增加了41.32%,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支出632.13万元以及“体育文化发展专项”比上年支出增加105万元;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26.13万元比2021年的69.32万元减少了43.19万元,下降了62.31%。

  文化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5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627.80万元的92.99%。与2021年的1,686.8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6.72万元,增加44.8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支出632.13万元以及“体育文化发展专项”比上年支出增加105万元。

  文化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150.74万元,占8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5.39万元,占比6.36%;住房保障支出(类)137.41万元,占5.62%。

  文化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711.11万元(当年2,684.99万元,上年结转与结余26.12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2,44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0.13%。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397.13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2,150.74万元,完成预算的8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由于疫情原因工期延误,导致预算执行率不能按计划完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数预算为105.84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10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6.8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2.92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52.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11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5%。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全年预算为10.30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10.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人员经费1,03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27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文化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0.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支出合计184.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75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2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

  文化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9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46%。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体育竞赛、体育训练、体育场馆、群众体育、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职业年金缴费(项):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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