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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0部分:体操馆 DB11_T 41110-2008(标准)pdf

发布时间:2024-07-03 08:53:31人气: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0部分:体操馆 DB11_T 41110-2008(标准)pdf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0部分:体操馆 DB11_T 411.10-2008(标准).pdf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0部分:体操馆 DB11_T 411.10-2008(标准).pdf

  ICS 03.200 Y 55 备案号:23810-2009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411.10—2008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0 部分:体操馆 Ranking standard for gymnasium and stadium— Part 10: Gymnastics gymnasium 2008-11-14 发布 2009-03-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11.10—2008 前 言 DB11/T 411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分为十三个部分: ——第1 部分:排球馆; ——第2 部分:拳击馆; ——第3 部分:羽毛球馆; ——第4 部分:乒乓球馆; ——第5 部分:手球馆; ——第6 部分:网球馆; ——第7 部分:跆拳道馆; ——第8 部分:篮球馆; ——第9 部分:武术馆; ——第10 部分:体操馆; ——第11 部分:散打馆; ——第12 部分:柔道馆; ——第13 部分:摔跤馆。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 本部分2008年11月14日首次发布。 I DB11/T 411.10—2008 引 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对体育场馆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保养、馆内清洁卫生、环境与安 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用程序化、具体化的评定 准促进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 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地区体育场馆进行等级划分提供依据,为未来场馆建设管理提供方向和指导。 II DB11/T 411.10—2008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0 部分:体操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体操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 定与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体操竞赛规则、满足体操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 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 19995.2—2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 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 JGJ 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334.4 公共场所双语 识英文译法 第4部分:体育场馆 DB11/ 410 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体操馆 gymnastics gymnasium 符合体操竞赛规则要求,满足体操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体育场馆。 3.2 等级 rating 体操馆等级用★表示,分,最高级别为★★★★★级,最低级别为★★★级, ★的个数越多 表示体操馆的级别越高。 4 评定必 条件 4.1 基本要求 4.1.1 体操馆内 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GB/T 10001 的要求。 4.1.2 体操馆卫生应符合GB 9668 的要求。 4.1.3 体操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 3096 的要求。 4.1.4 体操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 的要求。 4.1.5 体操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GB 17093 的要求。 1 DB11/T 411.10—2008 4.1.6 体操馆内木地板符合GB/T 19995.2—2005 的要求。 4.1.7 体操馆安全管理符合DB11/ 410 的要求。 4.2 场地区 4.2.1 有1m 宽的安全区,场地之间距离至少为2m。 4.2.2 有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裁判台。 4.2.3 有13m×13m 的地毯场地。 4.2.4 有记录体操竞赛结 的记录牌。 4.2.5 温度:保持在26℃±2℃之间。 4.2.6 湿度:保持在30%~50%之间。 4.2.7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8m。 4.3 运动员休息区 4.3.1 有运动员室,室内有必备的桌椅。 4.3.2 有卫生间,卫生间内不少于两个蹲便器和一个座便器。 4.3.3 有淋浴室,淋浴室内不少于三个淋浴位。 4.4 必备辅助设施设 4.4.1 有通风设施。 4.4.2 有供暖设施。 4.4.3 有空调设施。 4.4.4 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如烟感报警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等。 4.4.5 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识清楚。 4.4.6 无障碍设施完备。 4.4.7 有应急照明系统。 4.4.8 有制冰设备。 4.4.9 有饮水设备。 4.4.10 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 4.4.11 有基本的救护设备。 5 等级划分 体操馆等级评定中,必须具备本部分第4 章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部分第6 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 附录A 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6 场馆评定基本条件 6.1 ★★★级场馆 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1.1 场地区域面积至少35m×35m。 6.1.2 场地照度不低于300lux。 6.1.3 有场地音响设备。 6.1.4 有休息室或放松房。 6.1.5 有力量训练房。 6.1.6 有观众席。 6.1.7 有热身区。 6.1.8 有完整系统的双语引导 识,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 334.4。 6.2 ★★★★级场馆 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2 DB11/T 411.10—2008 6.2.1 场地区 6.2.1.1 场地区域面积至少35m×45mky体育平台下载。 6.2.1.2 场地照度应不低于1200lux。 6.2.1.3 有供运动员查阅的成绩公布栏。 6.2.2 观众席区 6.2.2.1 有至少能容纳1000 人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 6.2.2.2 观众席与场地隔离。 6.2.2.3 座椅牌号清晰。 6.2.2.4 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3m。 6.2.3 接待区. 6.2.3.1 有竞赛办公室。 6.2.3.2 有仲裁休息室。 6.2.3.3 有裁判休息室。 6.2.3.4 有媒体工作间。 6.2.3.5 有贵宾室。 6.2.4 必备辅助设施设 6.2.4.1 有专用电子记分设备。 6.2.4.2 具备电视转播条件。 6.2.4.3 观众用卫生间符合JGJ 31—2003 中4.4.2 要求。 6.2.5 可选辅助设施设 ★★★★级场馆至少应具备8 项以下可选辅助设施设备。 6.2.5.1 场地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2.5.2 有通讯设备。 6.2.5.3 有网络通讯系统。 6.2.5.4 有桑拿浴房。 6.2.5.5 有公用电线 有场馆平面示意图及紧急逃生路线 馆内有观众休息厅。 6.2.5.8 有商品部。 6.2.5.9 有茶餐厅。 6.2.5.10 有可停50 辆车的停车场。 6.2.5.11 附近有与体操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 6.2.5.12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2.5.13 卫生间达到DB11/T 190—2003 中7.4 二类以上标准。 6.3 ★★★★★级场馆 除符合6.2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3.1 场地区 6.3.1.1 场地区域面积应为35m×60m 以上。 6.3.1.2 室内场地照度平均值应达到1500lux。 6.3.1.3 场地内设有记录席、裁判长席、技术代表席等工作席位。 6.3.1.4 有新闻观摩区。 6.3.2 观众席区 有至少能容纳2000 人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 6.3.3 必备辅助设施 3 DB11/T 411.10—2008 6.3.3.1 有医务室,且在体操馆连体建筑内。 6.3.3.2 场地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3.3.3 有通讯设备。 6.3.3.4 有网络通讯系统。 6.3.3.5 场馆内各类图文 识清晰、完整。 6.3.4 可选辅助设施 6.3.4.1 馆内设有总服务台,并提供接待、问询等服务。 6.3.4.2 有体操馆简介。 6.3.4.3 提供物品保存服务。 6.3.4.4 有中餐厅。 6.3.4.5 有西餐厅。 6.3.4.6 咖啡厅或酒吧。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服务岗位设置 7.1.1 岗位设置合理,人员与岗位匹配。 7.2 服务基本原则 7.2.1 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2 尊重民族习俗。 7.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7.3 服务基本要求 7.3.1 仪容仪表要求 7.3.1.1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 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1.3 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4 上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 7.3.1.5 主动迎送宾客,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7.3.2 语言要求 7.3.2.1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洁、清晰。 7.3.2.2 使用普通线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7.3.3.1 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 7.3.3.2 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7.3.3.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意外情况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指挥,积极主动进行疏导工作。 7.3.3.4 做好应急准备。 8 等级评定与管理 8.1 等级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以服务等级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综合评判。 8.2 评定组织与程序 8.2.1 组织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监督 志的使用。 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 8.2.2 评定人员基本要求 4 DB11/T 411.10—2008 8.2.2.1 熟悉场馆等级划分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专项有深入研究。 8.2.2.2 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8.2.2.3 熟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或行业管理经验。 8.2.2.4 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8.2.3 程序 8.2.3.1 各体育场馆向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等级评定申 请,并在5 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8.2.3.2 组织评定:受理申请后,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在20 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 依据附录A 评定办法计算分值,评定等级。 8.2.3.3 公布结 并颁发证书和 志。 8.3 标志管理 8.3.1 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8.3.2 志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8.3.3 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合格的可授予相应等级 志,并颁发证书。 8.3.4 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等级 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且满 一年的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认定。 8.3.5 体育场馆在使用 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 为时,可根据情 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等级 志。等级 志取消后满二年方 可重新申请。 8.3.6 凡 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视为自然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志。 5 DB11/T 411.10—2008 录 A (规范性 录) 体操项目场馆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办法 A.1 计分办法说明 A.1.1 满分600分 (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 A.1.2 体操馆各等级评定最低分数: ★★★★★级510 分; ★★★★级420 分; ★★★级360 分。 A.1.3 任何项目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 该项目只有一分,则 不给分。 A.1.4 设有分项的评比项目根据各个分项的情况予以打分,各个分项得分之和为该项目的总得分;如 场馆内不具备该项目,则直接打零分,各分项不再评分。 A.1.5 任何设施设备如够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A.1.6 馆内各种设施、设备在评分过程中应考虑维护、保养、清洁状况,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 好的场馆在总得分中给与不超过20分的加分,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差的场馆在总得分中可给与 不超过20分的减分。 A.2 评分标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见表A.1。 表 A.1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1 整体布局综合评分 30 1.1 有可停50辆车的停车场 6 1.2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 1.3 附近有与体操场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设置有体育建筑小品 6 1.4 完善区域道路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 6 1.5 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6 2 场地区 210 2.1 体操馆净空高度 20 2.1.1 体操馆净空高度达10m 20 2.1.2 体操馆净空高度在9m—10m 16 2.1.3 体操馆净空高度在8m—9m(不包括8m) 12 2.1.4 体操馆净空高度在8m,但最低不得低于8m 8 2.1.5 体操馆净空高度在8m以下 0 2.2 灯具设备 30 6 DB11/T 411.10—2008 表 A.1 (续)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2.2.1 灯具档次 10 2.2.1.1 国际体育技术要求指定的体育灯具 10 2.2.1.2 名牌灯具 8 2.2.1.3 一般品牌灯具 6 2.2.1.4 一般照明灯具 4 2.2.2 照度 10 2.2.2.1 场地照度达1500lux 10 2.2.2.2 场地照度在1200lux1500lux之间(不包括1500lux) 8 2.2.2.3 场地照度在800lux1200lux之间(不包括1200lux) 6 2.2.2.4 场地照度在300lux800lux之间(不包括800lux) 4 2.2.2.5 场地照度低于300lux 0 2.2.3 照度均匀度 10 2.2.3.1 水平照度均匀度300lux800lux 5 2.2.3.2 垂直照度均匀度300lux700lux 5 2.3 墙面 10 2.3.1 完好、平整、无灰尘、无污迹、无划痕、无晃眼、颜色适中、墙面涂 10 料是采用国际体育技术指定的专用环保涂料(上述标准有一项不符合 扣1分) 2.3.2 完好、平整、无灰尘、无污迹、无划痕、无晃眼、颜色适中、墙面涂 6 料是采用品牌环保涂料(上述标准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 2.3.3 完好、平整、无灰尘、无污迹、无划痕、无晃眼、颜色适中、墙面涂 3 料是采用一般环保涂料(上述标准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 2.4 地板 10 2.4.1 国际体育技术需求指定的训练比赛时专用地板 10 2.4.2 国内指定知名品牌厂家提供的地板或同等级别的名牌地板 8 2.4.3 一般品牌、弹性均匀适中;符合一般性训练、娱乐等的地板 6 2.4.4 普通木质地板 4 2.5 场地区域 90 2.5.1 体操场地区域 10 2.5.1.1 比赛场地规格:在搭台情况下比赛场地区域面积不少于60m×35m;在 10 不搭台的情况下比赛场地区域面积不少于35m×35m 2.5.1.2 场地区域在50m×35m和60m×35m之间(不包含在内) 8 2.5.1.3 场地区域在35m×35m和50m×35m之间(不包含在内) 6 2.5.1.4 场地区域小于35m×35m 4 2.5.2 自由体操场地区域 10 7 DB11/T 411.10—2008 表 A.1 (续)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2.5.2.1 自由体操场地区域是在数十块胶合板构成的14m×14m见方;胶合板上 10 面有一柔性层为泡沫塑料物,上面覆盖一层薄而柔软的地毯,并用5cm 宽的白色胶带 出14m×14m见方的范围;场地周围附属延伸50cm;从 地面到地毯高度为13.5cm 2.5.2.2 自由体操场地区域在12m×12m与14m×14m之间,但最低不小于12m× 6 12m 2.5.3 吊环场地区域 10 2.5.3.1 吊环场地区域应为12m×6m。垫子长6m、宽2m,布置在垫子下面 10 2.5.3.2 吊环场地区域在10m×6m与12m×6m之间。但最小不得小于10m×6m 6 2.5.4 跳马场地区域 10 2.5.4.1 跳马场地区域应为37m×4m。男、女跳马垫子长6m、宽3m,布置在跳 10 马的后方 2.5.4.2 跳马场地区域在30m×4m与37m×4m之间 8 2.5.4.3 跳马场地区域在25m×4m与30m×4m之间 6 2.5.4.4 跳马场地区域在20m×4m与25m×4m之间 4 2.5.5 双杠场地区域 10 2.5.5.1 双杠场地区域应为15m×9m。以双杠为中心铺设长6m、宽6m的垫子, 10 在双杠一端,延长摆放2m×2m的垫子。另一端作为上法,延长铺设4m ×0.8m的垫子 2.5.5.2 双杠场地区域在12m×6m与15m×9m之间 8 2.5.5.3 双杠场地区域在10m×6m与15m×6m之间 6 2.5.6 单杠场地区域 10 2.5.6.1 单杠场地区域应为18m×9m,垫子长12m、宽2m,铺设在横杠下方 10 2.5.6.2 单杠场地区域在15m×9m与18m×9m之间 8 2.5.6.3 单杠场地区域在10m×6m与15m×6m之间 6 2.5.7 高低杠场地区域 10 2.5.7.1 高低杠场地区域应为15m×9m。垫子长6m、宽6m,需两块连在一起摆 10 放在杠下 2.5.7.2 高低杠场地区域在12m×9m与15m×9m之间 8 2.5.7.3 高低杠场地区域在10m×6m与12m×9m之间;但最小不得小于10m×6m 6 2.5.8 平衡木场地区域 10 2.5.8.1 平衡木场地区域应为18m×9m。在横木两侧铺设长为8m、宽为6m的垫 10 子。横木端一边延长放置长2.5m、宽2m的垫子,另一端延放置长6m、 宽2m的垫子。比赛场地四周的通道一般需要4m宽,器械台间的通道宽 度一般需要3.5m 8 DB11/T 411.10—2008 表A.1 (续)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2.5.8.2 平衡木场地区域在15m×9m与18m×9m之间 8 2.5.8.3 平衡木场地区域在12m×6m与15m×6m之间 6 2.5.9 鞍马场地区域 10 2.5.9.1 鞍马场地区域应为5.5m×4.5m;鞍马应放置在垫子中间,垫子长4m、 10 宽3m 2.5.9.2 场地区域小于5.5m×4.5m 6 2.6 温度 10 2.6.1 温度在24℃到28℃之间 10 2.6.2 温度在20℃到24℃之间 6 2.6.3 低于20℃或高于28℃ 0 2.7 湿度 10 2.7.1 湿度30%50% 10 2.7.2 湿度在小于30%或大于50% 0 2.8 电子记分设备 10 记分牌显示比赛名称、参赛双方队员姓名、当前局比分、前几局比分, 技术统计,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9 有手动记分牌。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 5 予适当的打分 2.10 有运动员 席。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 5 以适当的打分 2.11 有记录台。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 5 当的打分 2.12 有仲裁席。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 5 当的打分 3 运动员休息区 50 3.1 运动员室 10 3.1.1 基本要求 5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25m ;有必备的桌椅;与场地之间步行不超 过3分钟;配有床 3.1.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备有效;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 与适当的减分 3.2 运动员淋浴间 10 3.2.1 基本要求 5 9 DB11/T 411.10—2008 表 A.1 (续)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与观众隔离;与运动员室相通;不少于3个淋浴位置;各淋浴之 间相对隔离;有桑拿房;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 到要求不得分 3.2.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备有效;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 予适当的减分 3.3 运动员卫生间 5 3.3.1 基本要求 3 与观众隔离;与运动员室相通;不少于两个蹲便器和一个座便器 3.3.2 设备要求 2 所有设备完备有效;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 与适当的减分 3.4 力量训练室(无力量训练室则下列各项无得分) 15 3.4.1 基本要求 5 与观众隔离;净空高不低于2.6m;地面为地毯、塑胶材料或木质厚台; 地面平坦;有休息座椅;器械间距不小于1m;器械图示说明。有一项 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4.2 健身器材 5 固定哑铃;调解哑铃;标准杠铃;小杠铃;握推架;深蹲架、练 习器、臂部、腹部、大腿、心肺。有一项 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五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4.3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备有效;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 与适当的减分 3.5 医务室 10 3.5.1 基本要求 5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0m ;配有床、电话、急救设备、制冰 设备。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 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5.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备有效;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 与适当的减分 4 接待区 35 4.1 竞赛办公室 7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5m ;配有饮水设备、桌子、座椅。一项未 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10 DB11/T 411.10—2008 表 A.1 (续)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4.2 仲裁休息室 7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0m ;配有饮水设备、桌子、座椅、电视机、 录像机。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 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3 裁判休息室 7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0m ;配有饮水设备、电视机、录像机、 桌子、座椅。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 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4 新闻发布室 7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5m ;配有饮水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 麦克风、 视转播背景板、横幅、桌子、座椅。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 1 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5 有VIP贵宾室 7 2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5m ;配有饮水设备、沙发、茶几。一项未 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 观众席区 35 5.1 观众席数量 5 2000个观众席位为5分,每增加1000个席位增加1分,但不超过10分; 每减少1000个席位减少1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5.2 观众席照明 5 照明无影响观众观看比赛的因素。无照明观众席此项不得分,存在一 项影响因素的扣1分,超过三项者不得分 5.3 观众席 他要求 10 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4m;观众席与场地隔离; 席采用阶梯式 构造;座椅牌号清晰;有无障碍通道;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示清晰。 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五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4 卫生间 10 5.4.1 基本要求 5 私密性良好;冲水设施完好可用;地面清洁;无蚊蝇;无蛛网;无异 味;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4.2 设备要求 5 配有残疾人专用厕位;使用国际知名洁具;配有洗漱镜;配有洗手液; 配有干手器;配有 他服务设施。每具有 中任意一设施可得到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5.5 饮水设备 (无饮水设备的场馆此项不得分) 5 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分, 但总分不超过5分 6 他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100 11 DB11/T 411.10—2008 表 A.1 (续) 各 各 各 计 得 序 大 分 次 分 分 项 项 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总 总 项 号 分 分 总 分 6.1 通风及系统 (自然通风场馆此项无得分) 10 6.1.1 采用中央空调系统; (含新风系统,新风量不小于30%) 10 6.1.2 采用中央空调系统; (不含新风系统) 8 6.1.3 分体式空调系统 6 6.1.4 机械通排风系统 5 6.2 采暖系统 10 6.2.1 中央空调冷暖系统 10 6.2.2 蒸汽系统 8 6.2.3 水暖系统 6 6.3 消防设备 (以下项目缺少一条扣除5分,超过5条此项无得分) 35 6.3.1 消火栓 5 6.3.2 喷淋系统 5 6.3.3 烟感报警系统 5 6.3.4 灭火器 5 6.3.5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 5 6.3.6 消防广播 5 6.3.7 消防中控室 5 6.4 安全通道 5 6.5 有应急照明系统 10 6.5.1 独立供 方式 10 6.5.2 蓄 池供 方式 6 6.6 监控设备 5 6.6.1 数字监控设备 5 6.6.2 模拟监控设备 3 6.7 摄像头 5 6.7.1 彩色摄像头 5 6.7.2 黑白摄像头 3 6.8 场馆广告设施 10 满足比赛需要的广告设施系统 6.9 音响系统 5 满足比赛需要的广播音响系统 6.10 网络系统 5 6.10.1 千兆带宽 5 6.10.2 百兆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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